一、创伤的基本含义与特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创伤发生的特点:
1.发生率高,在临床医学上属常见病、多发病;
2.伤情复杂。往往是多发伤、复合伤并存,表现为多个部位损伤,或多种因素的损伤;
3.发病突然,病情凶险,变化快。休克、昏迷等早期并发症发生率高;
4.现场急救至关重要。往往影响着临床救治时机和创伤的转归;
5.致残率高。
这些都要求现场急救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争取时间,抢救伤员生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创伤是特殊类型的损伤。由运动的车辆和人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机制复杂,伤情多变。其中最多见的和最典型的是撞击伤。就撞击伤而言,由于受伤者所处的具体条件的不同,伤情可有很大差异。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受伤部位发生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其次为体表和上肢。重伤的发生率较高,约占创伤的40%,多为多发伤。创伤的性质以挫伤、撕裂伤、辗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
(二)不同受伤人员的伤情特点:
1.机动车内人员伤情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创伤中,司机与前排乘坐人员受伤发生率较后排人员为高。
机动车内人员受伤的基本机理是惯性作用所致,在车辆被撞击的瞬间,由于车辆的突然减速,司乘人员受惯性作用撞向车前部,甚至经前窗抛出而受伤。就受伤部位而言,司机较多发生头面部、上肢、其次是胸部、脊柱和股部的损伤;乘客较多发生锁骨和肱骨的损伤。
翻车事故时,乘客可被抛出致摔伤、减速伤、创伤性窒息、砸伤等;发生车辆追尾事故时,乘客可受挥鞭伤,出现颈髓、颅内损伤等;困在车内的乘客经多次抛投、撞击、挤压,造成严重多发伤。
2、摩托车驾驶员的伤情特点:
摩托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时,上半身基本上没有保护,易受伤。在乘客座位上的人员,多数是在撞击时被抛出而致摔伤。摩托车创伤致死者中80%的摩托车驾驶员和90%的摩托车搭乘人员死于头颈部创伤。
3.骑自行车人的伤情特点:
一般说,自行车速较慢,冲击力不大,因自身因素发生的创伤多较轻。当机动车与其相撞而发生创伤时,骑自行车人被撞倒,如头部先着地,则造成颅脑伤,其次是上肢和下肢损伤。或继发辗压伤,或在受第二次撞击造成腹部内脏损伤。
4.行人的伤情特点:
在道路交通事故创伤中,行人的受伤多是由机动车辆撞伤,其受伤的作用力一是撞击力,二是摔伤或辗压。再者,行人因受撞击时所处的位置不同和车辆类型不同,伤情特点各异。 小车正面撞击行人,直接碰撞行人的下肢或腰部,行人常被弹至车体上方,碰撞到挡风玻璃、车顶而致伤,继而,摔至地面,可发生头颅或软组织损伤,又可遭受辗压;若侧面撞击,先被抛出,后遭另外车辆辗压。大型车辆撞击,多撞击行人的头部或胸腹部,易造成两手、两膝和头面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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